为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明确底线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5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数据“一键搬家”、组织刷单、软件名称混淆、虚构直播场景等问题。
互联网为广大经营者带来了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从线下延伸至线上,表现形式愈发多样。以虚假宣传为例,手段已从传统的广告夸大宣传等演变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诱骗消费者,甚至通过少数网红“直播带货”等助力虚假宣传。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两起与此相关。
网络购物中,成交量和买家评论是消费者作出选择的重要参考,商家良好的信誉和商品好评可以更快获得消费者的信赖。也正是因为如此,有的商家便打起了这方面的歪主意。如典型案例三中,某公司为网店客户虚构交易记录和好评以提升曝光度,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剥夺了其他经营者的竞争优势,是典型的帮助虚假宣传行为。对此,监管部门重拳出击,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商业混淆行为也呈现新特点。典型案例四中,当事人开发运营的“5EGAME开箱”App,其名称与在游戏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应用软件“5EPlay”高度近似,导致大量用户误认两款软件存在关联。显然,这种擅自使用与知名软件名称高度近似的标识、攀附他人商誉误导用户获取交易机会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监管部门及时规制此类“搭便车”“傍名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和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也为治理跨平台、跨地域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实践范例。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掌握更多高质量数据的市场主体更具竞争优势。尽管互联互通是互联网的基本属性,但并不代表网络上的数据就是公开数据。因此,在经营者为获得数据优势收集、抓取数据的过程中,何谓超出正当范围的抓取成了广泛关注的焦点。典型案例一中,某公司研发的“w上货助手”“w分销助手”等软件,可提供商品信息数据“一键搬家”“一键代发”等服务。但该公司在未经数据源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软件爬取购物平台商品信息数据,并一键上传至其他竞争平台,构成对数据源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实质性替代,妨碍和破坏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扰乱了互联网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此,监管部门创新性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的兜底条款进行认定,明确了抓取商品信息数据需要得到数据源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同意的基本原则,划清了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抓取网络数据的合法界限,并明确了“实质性替代”原则在数据抓取类案件中的适用。
这些案例是监管部门惩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缩影。事实上,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已连续两年部署开展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并于2024年5月公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为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和依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细化完善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增加了关于侵害数据权益的规定,并明确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此外,还强化了平台责任,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这些规定不仅为相关经营者明晰了行为底线,而且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有助于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网络市场的活力源于公平竞争,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实践的持续深化,网络经营者应当更加主动地将公平竞争理念融入经营全过程,以诚信为本、以合规为基,不搞“内卷式”竞争,当好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唯有如此,才能筑牢网络市场的公平基石,让数字经济在规范发展中迸发更大活力,最终惠及每一位经营者与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