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

乐鱼体育: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网络营销虚假宣传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乐鱼体育官方网站
乐鱼体育官方网站

乐鱼体育: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网络营销虚假宣传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4-06-20 12:36 / 作者:小编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网络营销活动监管,促进网络营销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我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号)、国家网信办等7部门《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信办发文〔2021〕3号)、国家网信办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税总所得发〔2022〕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决定在我省开展打击网络营销虚假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聚焦社情舆情,紧扣社会热点,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监管理念,依法查处一批直播带货、短视频、网店销售、刷单炒信等网络营销活动中虚假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市场秩序,促进网络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本次专项行动针对注册地或长期居住地在我省的,借助抖音、淘宝、京东、快手、微博、哔哩哔哩、蘑菇街、小红书、苏宁易购、拼多多等平台开展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行为。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的性能、产地、乐鱼体育平台 leyu乐鱼网站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售后服务、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上述行为。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标题、封面、布景、道具、商品展示、营销人员着装、形象以及其他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元素。

  (二)短视频(音频)中的虚假宣传行为。短视频(音频)发布者不得利用视频、音频、图像、水印、跳转链接等相关元素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的性能、产地、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售后服务、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采用剪辑、拼接、添加滤镜、特定展示等方式对商品使用前后对比、商品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视频展示效果应与宣传产品、服务一致。不得虚构故事情节或商品背景进行营销。不得通过以超出普通用户认知或违背科学常识的方式,展现商品效果。

  (三)网店销售中的虚假宣传行为。网店经营者要确保展示页面和详情页面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一致、来源真实,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售后服务、用户评价。不能采用夸张的展示手法博人眼球,误导消费者。对利用专利、荣誉、销量等信息进行商品宣传时,需要明确、清晰展示相关证明和数据来源,不得造假。

  (四)促销活动中的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网络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从严整治促销活动中“史上最低价”等涉嫌价格欺诈行为。采用团购、抽奖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需要对活动流程、规则、时限、使用条件、限制人数、参与门槛等作出显著说明,不得以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噱头欺骗用户、虚假宣传。促销活动时限必须具体,不得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五)刷单炒信等其他虚假宣传行为。用户评价和相关评分应当基于真实交易、反映真实情况、体现真实意图,不得采取虚假交易、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好评返现、有偿探店、“云探店”等方式,聘请“水军”、“刷手”、“大V”、“达人”等虚构销量、编造用户评价或利诱用户做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不得采用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收藏量、点赞量等方式对数据或流量造假。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从严整治涉税中介等虚假宣传涉税服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行为。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5月持续到年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分阶段推进计划。积极创新监管举措,厘清监管思路,提炼监管经验,务求取得监管实效,探索形成一套针对新业态、新经济的管理机制。

  (二)突出重点,主动靠前监管。一是聚焦重点行业。受疫情影响,商家的经营方式和群众的消费习惯发生了很大变化,外卖增多、网购量大,少数餐饮、生鲜等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经营者,利用夸大或虚假宣传、故意模糊商品内涵、隐藏“二选一”等团购关键信息、以疫情防控为借口降质减量,侵害消费者权益。对于此类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身边事”,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及时进行处置。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重点查处涉及老年、青少年和女性三大消费市场问题,对于食品、“保健品”、“假医生”“假专家”营销、在线教培机构、医疗美容、化妆品等行业的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要重点关注。三是把控重点时期。每年“6·18”“双11”“双12”等特定日期,既是网络营销业务的“爆发期”,同时也是促销、团购等活动虚假宣传频发节点。在这些关键节点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行政提醒、行政告诫、行政处罚等多种行政手段,切实整治行业乱象。

  (三)强化互动,推动形成共治。一是加强与消费者间的互动。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的基础上,主动关注消费者的真实留言、差评,对于投诉举报多、消费评分低、用户口碑差的商家,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挖取违法线索。与消费者之间推动形成“你点我查”“你诉我查”“你评我查”的良好互动局面。二是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互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涉案主体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至相关部门,综合治理。三是加强与相关平台间的互动。对于违法行为恶劣、违法后果严重的平台内经营者,要将涉案主体的实名制信息、违法行为和处理决定推送给相关平台,强化政企合作,落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将惩戒进行到底,避免涉案主体“改头换面”继续进行违法活动。

  (四)注重宣传,做好总结报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借助新媒体及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维护公平正义的网络营销秩序。各地要在12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成果填入《江西省2022年打击网络营销虚假宣传专项行动统计表》,撰写行动报告,同时将重大、典型案件的处罚决定书一并上报至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