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412322****0617271X;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笃信路760号15栋1单元****号)
2024年5月11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信,反映王斌通过微信向其销售5盒“安宫牛黄丸”产品为假药。经查,王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安宫牛黄丸”产品展示视频。投诉举报人看到产品视频后,与王斌互加微信进行沟通。2024年4月25日,王斌向投诉人出售5盒“安宫牛黄丸”,微信收款10000元。涉案产品“安宫牛黄丸”经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假药,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鉴别】项目结果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相关规定。截止案发,当事人向投诉举报人共销售5盒(10粒)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0000元,违法所得10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因当事人仅向投诉人销售1次假药,未发现有销售其他药品的违法行为,危害范围较小,危害后果轻微。被查处后,当事人认识到错误,立即删除抖音视频,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当事人家庭条件一般,无业靠打零工为生,且身患疾病。依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过罚相当的原则,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减轻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经法院调解已向投诉人退还货款10000元,赔偿10000元,故不再没收违法所得,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自2025年7月22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执法人员多次拨打王斌电话,联系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宜,均被拒接。2025年8月7日,我单位邀请徐家湾街道碧桂园天悦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王斌家庭住址(西安市未央区笃信路760号15栋1单元****号),敲门无人应答,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张贴在其门上,并将过程全程录像。2025年8月12日,我单位通过邮政快递向王斌邮寄挂号信(编号XA),乐鱼体育官方网站 leyu乐鱼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8月18日,我单位接到邮政局退件,原因是电话无人接听。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王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市监处罚〔2025〕137号),请王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出具单位: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王斌未经许可网络销售假药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pdf